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交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4〕5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交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2号),现予转发。请你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沟通,协同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保护、环境风貌管控等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加强普查宣传推广,安排专人对接文物普查事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处级领导,指定1名科级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请于10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国家文物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交通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