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12-03 16:39: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4〕5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公共服务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文物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请你们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周密组织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问题;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农垦集团在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领导下协助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普查范围,梳理汇总农业农村领域文物资源线索,形成清单提供给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文物部门要根据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请你们践行应保尽保,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级别;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普查宣传,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文物历史研究,摸清农业农村文物家底,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

附件:国家文物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