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12-03 16:08: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4〕5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文物行业安全隐患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文物和人员安全,在全省文物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排查重点范围:备案博物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用于居住、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及其他非文物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等。

二、排查重点

(一)文物安全责任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落实落细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情况,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文物安全、消防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安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安全隐患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情况,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情况,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督办、全面核查,高标准高质量按期整改到位情况,研究制定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情况。

(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事故防范。备案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用于居住、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安检设施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流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四)工地施工安全情况。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情况,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施工危险区域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五)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情况。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落实情况;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场所或区域,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划分情况;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文物博物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定期开展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情况。位于山区、林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宣传、野外用火管理情况。

三、措施要求

(一)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梳理分析隐患点,制定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带 队,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组织文物执法力量,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行业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负责文物安全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承担具体监管责任,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调度,把安全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对职责边界外的涉文物风险隐患,要主动跨前一步,及时发现和提醒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整改到位。强化与公安、消防、住建、宗教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直插基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末端落实,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11月底前,县(区)级文物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文博场所开展全覆盖式检查;市级文物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火灾高危场所单位全面组织督导检查;省文物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大对文博场所消防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力或动作迟缓的,采取联合约谈、通报、督办等手段,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移交当地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压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督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切实肩负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三)强化文物行业培训和宣传力度。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提升文物博物院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等活动。

(四)确保整治成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安全风险特点,聚焦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等方式,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督导检查,逐领域逐环节切实抓实抓牢,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督导检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逐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销号。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督导工作。请各地于每周五上午12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文物局督察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11-85377029,邮箱:a85377029@163.com)。

附件:1.河北省文物局消防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2.河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推进台账

3.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4.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汇总表

5.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工作台账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