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片、微纪录片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10-18 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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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片、微纪录片项目的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片、微纪录片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片、微纪录片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河北省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其文物资源的普查与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展示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进展、成果及意义,特策划制作宣传片和微纪录片,旨在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

(一)项目要求

准确简述普查工作的启动背景、组织架构与筹备细节、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具体行动,全面展示普查团队的辛勤付出,包括工作场景、工作状态等画面呈现。聚焦文物普查的社会意义和广泛影响,通过采访普查员、专家、当地居民等各方,真实呈现他们对文物普查的看法和深刻感受。从不同角度阐述文物普查对文化传承、地方发展、社会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单位需具备丰富的影视制作经验,有专业的制作团队,包括导演、摄影师、剪辑师、文案策划等人员,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良好的业务能力。

(二)版本要求

1.宣传片和微纪录片需提供中文字幕版,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2.视频格式需符合主流媒体平台的播放要求,如 MP4、AVI 等,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横屏播放,同步制作竖屏播放背景(方便手机旋转浏览)。

3.宣传片时长5分钟以内,2条。微纪录片时长约90秒,10条。同时根据视频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对码率、规格、字幕的要求等,提供相应格式的成片压制。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人员相关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相应工作要求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3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斓  联系电话:0311-85377026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1、比选办法

附件2、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