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清东陵惠陵宝城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466号
唐山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东陵惠陵宝城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唐文物字﹝2024﹞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勘察宝城鼓闪严重部位对应马道台面、雉碟墙等残损情况,深化分析鼓闪产生原因。说明宝城北立面弧墙出水嘴位置和保存情况,马道台面现状高程及排水情况,研判马道台面面层砖全部揭墁必要性。
(二)总结清东陵相关修缮经验,完善保护措施。补充宇墙内侧集水槽清理措施,灰土夯实宝顶覆土与集水槽衔接位置。面层条石和集水槽勾缝前应判断其下防水层是否有效,并采取相应措施。补充铁拉扯原做法详图,更换的铁拉扯应采用不锈钢制品。细化散水设计说明和相应图纸。明确白灰等主要材料质量控制要求。不同意阶条石面层石粉美化处理。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加强遗宝城传统工艺做法研究,做好设计的跟进与服务,确保工程实施后整体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