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冀州旧城街区商业局、冀县千顷洼供销社和百货公司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463号
衡水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冀州旧城街区商业局、冀县千顷洼供销社和百货公司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衡文物字﹝2024﹞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提高修缮措施针对性,如细化百货公司三角屋架下弦下沉以及供销社柱墩接具体方法。三座建筑的后檐地面修缮要以解决墙根积水为重点,说明地面宽度,明确现状积水具体部位,以及铺墁位置、面积,并在图纸中标注。补充木构件防虫蛀、防火处理措施。室外地面整修尽量利用原有旧料,不做过多更换。
(二)细化主要做法操作工艺要求及步骤,如屋面挂瓦、新补配石构件表面处理、水刷石等。屋顶俯视图注明红陶瓦瓦垄数及搭接尺寸,补充正脊、垂脊大样图。
(三)补充预算编制说明,按照相应定额,据实校核预算内容。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探明商业局前檐红陶落水管暗排水能否满足排水功能,判断保留女儿墙后加PVC排水管必要性。严格控制屋面荷载。做好设计的跟进与服务,确保工程实施后整体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