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定州南城门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09-14 1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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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4〕461号

定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定州南城门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定文物呈﹝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复建的城楼非文物本体,应删除相关内容。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减少干预力度。核减中门东西两侧延伸墙体长度,以示意墙体形制并标识清晰为目的,核实中门东侧墙体长度,勘探报告与复原墙体长度不一致。核减内门外城墙砌筑量,第二圈瓮城向外延伸2-3米即可。研判红砖墙体拆砌必要性,如不影响结构安全可予以保留。补充墙砖剔补分类要求,明确需剔补酥碱深度。不同意全部补配缺失的古桥栏板和望柱。

(二)加强形制恢复依据支撑。进一步完善恢复马道、城墙、散水的参照依据,细化形制判断理由说明。

(三)优化展示方案。瓮城城墙标识采用垛口式样不合适,使用青砖铺墁,牙子砖压边即可。注意标识墙体与瓮城外地面的衔接,考虑广场地面石板耐久性。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加强遗存历史信息的研判,标识部分避免破坏建筑基础遗迹,注重城墙顶面防水排水工作。做好设计的跟进与服务,确保工程实施后整体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