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兴隆县明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460号
承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兴隆县明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承市文物呈〔2024〕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隆县明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工程范围为密云151号敌台、密云12号水关及其之间墙体。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和研究,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强度,控制石砌墙体的拆砌工程量,排除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
请你局指导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