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河务(事务)中心:
近日,国家文物局、水利部印发《国家文物局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5号),现转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建立合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水利领域文物普查及保护利用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家文物局 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