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4〕3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商务部印发《国家文物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2号),现予转发。请你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商务领域文物线索梳理与调查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积极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切实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附件:国家文物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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