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4〕3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雄安新区党政办、省直机关各部门:
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家文物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25号),现予转发。请你们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厘清相关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与保存状况;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及各地机关所属、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附件:国家文物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您当前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