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4〕3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国家文物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5号),现予转发。请你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大意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提高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宣教功能,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国家文物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