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长城保护成果展示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07-24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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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长城保护成果展示项目(一期)”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长城保护成果展示项目(一期)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为活化利用河北省长城保护成果,拟采用现代融媒体展示技术,对河北长城保护成果进行宣传展示,推进长城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长城蕴含的民族精神,将长城文化遗产融入河北经济社会发展,让公众在了解河北长城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了解长城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一)制作内容

1.完成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等地共39项河北长城保护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所需宣传文字编辑、撰写工作。39项长城保护项目(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清单详见附件1。

2.利用航拍、VR等技术对长城保护项目成果分别进行高清影像和视频的拍摄,完成长城保护项目成果39套高清图片和39个现状视频的采集制作工作。

3.制作包含长城文物知识、保护管理、保护成果等相关内容的宣传视频1部及河北长城保护项目成果二维动画视频1部。

4.进行专题设计、开发,运用图片、文字、VR全景、二维动画、音视频等形式,展示河北长城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成果和长城文化知识,制作专题电子书1部。专题页面拟定120页。

(二)技术要求

1.高清影像:每项长城保护项目拍摄图片一般不少于10张,照片清晰、单张图片不低于4000万像素,色彩还原准确,曝光准确;构图合理,重点突出,真实还原长城风貌。存储格式为RAW和JPEG双格式。

2.现状视频拍摄:视频时长1至3分钟;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像素;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图像信噪比设置合理,画面流畅无卡顿,保证画面质量。

3.VR全景漫游:采用地面全景及高空全景相结合的形式,39项河北长城保护工程点位采集不少于200个;采集数据曝光准确、色彩真实,能够表现出长城保护项目的整体面貌及周边环境。全景图拼接完美无错位瑕疵、重影等,观看时旋转过渡平滑、真实、自然。

4.航空拍摄时,遵循无人机飞行控制和操作规范,操作人员需要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或合格证,确保飞行安全和拍摄效果。

5.成果提交要求:以长城保护项目作为单位,将电子版档案资料、高清影像、现状视频、VR全景等按照原始数据和数字化保护成果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以移动硬盘形式一式二份提交。

6.宣传视频制作:宣传视频是在39个现状视频的基础上,搜集和整理相关长城知识、保护管理等素材剪辑制作而成,让公众在了解河北长城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了解长城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宣传视频制作要求:视频时长3至5分钟;画幅宽高比为 16:9;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图像信噪比设置合理,画面流畅无卡顿,保证画面质量。

7.二维动画:视频时长3至5分钟;以平面图形和动态效果为主要表现手段,简洁、明快地展示出河北长城保护项目成果的特点和亮点。

8.H5专题制作

(1)版面布局合理、易读性较好;版心、行距统一,字体、字号设置合理。

(2)能够插入VR全景漫游、图片、文字、图表、二维动画视频、音视频等媒介元素。

(3)适配移动设备和PC端,能在不同设备上流畅展示;使用方便,无需安装任何APP或执行插件;触控灵活,滑动、翻页等交互效果丰富。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21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8日前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项目资质及工作经历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售后服务。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8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7月29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张斓  联系电话:0311-85377026

项目联系人: 王国忠 联系电话:0311-85377032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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