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市场主体专业人员聘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07-15 16:54: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4〕309号

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和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市场领域专业人员聘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文物市场领域专业人员聘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1日-7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和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企业

三、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

请你公司按照申请资质时要求的聘用人员条件开展自查工作,包括所聘用人员是否超过70周岁,是否履行兼职审批程序,人员变更是否向省文物局备案,专业人员原单位及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是否真实有效等。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含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内容)、专业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报至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盖章件邮寄。

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377024

邮箱:hbbwggz@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附件:专业人员信息表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