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至202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07-15 16:51: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4〕308号

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加强文物拍卖活动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至202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见附件);

(二)2022至2023年度文物拍卖经营情况报告;

(三)2022至2023年度文物拍卖会图录及拍卖记录(纸质件或电子文档光盘);

(四)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资格证人员的职称证(资格证)、退休证复印件;

企业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签订的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提交。

三、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于2024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二)按照《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文物拍卖会举办情况、所聘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审核;

(三)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8月30前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377024

附件:《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