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4〕2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深入挖掘遗址文化内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我省考古遗址公园体系,结合我省遗址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批准通过或编制完成;
(三)已开展过考古工作或考古工作计划已批准;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计划;
(五)具备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二、评定材料
(一)河北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申报书(附件);
(二)文物保护规划;
(三)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公园遗址计划;
(四)已开展的保护展示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已开展考古工作情况说明或考古工作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情况说明。
请你局积极组织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遗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你局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局。纸质材料盖章版1份邮寄我局,电子材料以Word、PDF格式报送邮箱。
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孙亚青
联系电话:0311-85377021 15931070871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电子邮箱:xmc85377035@126.com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