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宣圣会医院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202号
邯郸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宣圣会医院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邯文物呈〔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深入核查建筑木构件、门窗装修的油饰颜色,明确室内外门窗油饰颜色不同的依据。补充说明需修缮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
(二)优化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的部分可以考虑现状保留,如地下室水泥地面。细化工程做法说明中混凝土楼板修补砂浆的具体控制参数。细化一楼平台楼板支撑钢架结构表达,明确Z1在钢架的位置,说明支撑钢架上下端的连接处理措施,并补充剖面图、节点大样图。
(三)完善院落设计。综合考虑院落展示利用需求及行人游览安全,可适当加宽北部台阶,对高差较大部位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四)规范图纸绘制。补全平面图、剖面图中楼地面标高,核对楼梯的画法、标注,注明楼梯大样标高,补充中楼和南北楼的纵剖面图。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设计的跟进与服务,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校核、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