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沧州市开展中小博物馆提升试点工作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136号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河北省中小博物馆提升试点市的请示》(沧文物呈〔202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沧州市作为河北省中小博物馆提升试点市,试点周期1年。请按照试点方案既定目标和路径,加紧推进试点工作,2024年6月底汇报上半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报我局备案。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为我省中小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在试点工作开展进程中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把握发展定位,打造自身独特优势。鼓励各县(市)政府、各中小博物馆突出自身馆藏特色、做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新的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人才激励机制。
二、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文物“活起来”。支持、鼓励中小博物馆与大型博物馆加强合作、整合资源,通过借展、联展等方式,推出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同时打造系列化、品牌化社教活动,开发更加丰富的文创产品,注意吸引更多的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走进中小博物馆。
三、强化依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办馆。进一步加大对非国有中小博物馆规范和扶持力度,健全完善信用体系、规范管理和退出机制,使其管理运营等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专此函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