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4〕14号)
大马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拟定2024年6月1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81号古韵文化广场A座五楼(大马艺术空间)举办溯古·上观大马河北2024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书画715件/套,瓷器580件/套,杂项93件/套,玉器74件/套,古籍善本132件/套,共计1594件/套拍卖标的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图录号712清.玉剑首共计1件/套予以撤拍,其余1593件/套拍卖标的可以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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