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第二届晋冀鲁豫四省革命文物优秀讲解交流推介活动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04-23 17: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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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第二届晋冀鲁豫四省革命文物优秀讲解交流推介活动”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第二届晋冀鲁豫四省革命文物优秀讲解交流推介活动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活动组织:

1.起草活动执行方案。

2.活动形象及其相关画面和物料设计制作。

3.活动预热片的剪辑包装制作。

(二)推介活动实施:

1.整理汇总四省初选阶段报名资料,并将文稿辑印成册。

2.组织权威专家进行史实审核。

3.推介活动现场布置。

4.活动执行(包含现场比赛、颁奖仪式及摄影摄像等)

5.奖杯、证书制作等服务。

(三)同期活动组织:

1.组织讲解员现场交流学习。

2.组织召开革命文物片区工作交流会。

(四)集中展示宣传:

对推介活动获奖选手完整视频和优秀选手精彩选段,进行统一剪辑包装制作,用于四省媒体展示宣传。

(五)技术参数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24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个月。

4.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项目资质及工作经历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执行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103房间。

(四)比选组织安排

1. 比选时间:2024年4月29日。

2. 比选地点:石家庄市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 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卢炜超  联系电话:0311-85377035

项目联系人:刘 辉  联系电话:0311-85377008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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