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河北资源禀赋与实际,把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和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机贯通、紧密结合,涉及普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线、普查成果、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全力保障四普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规定,此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培训等工作正按部就班进行;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方案明确本次普查要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要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要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及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同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宣传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总体安排、宣传载体、宣传要求、保障措施等多个要点出发,精心部署四普宣传工作。强调要以反映普查工作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和重要发现,展示全省文物资源状况,体现与此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为宣传重点。在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市、县级媒体优势,组织发动不同类型的传播平台,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通过大力宣传推广重要进展、典型案例与创新成果等,生动反映我省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着力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