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及我省各级领导对相关工作的批示精神,省文物局高度重视,精细组织,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做好各级普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实现了省、市、县(市、区)三级领导小组全覆盖。
组建省级普查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省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8日正式印发《关于成立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了党委宣传部和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部署推动组建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省文物局于1月23日向各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文物发〔2024〕49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加快成立党委宣传部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制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成立四普组织机构及其办公室。各市、县(市、区)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截至目前,我省实现了省本级、11个地级市,2个直管市及雄安新区、全省179个县(市、区)领导小组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认真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和队伍。一方面,逐步完善省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构建,制定办公室工作细则。同时筹备成立文物普查专家组和工作指导组,指导各地普查工作;另一方面,同步跟进市、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及队伍建立情况,督促各级普查机构抓紧组建本行政区文物普查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普查工作。二是印发相关方案和工作规则。省文物局普查专班研究起草了《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两个方案已征求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三是筹备省级普查试点工作。已确定张家口市蔚县、衡水市景县为本次省级普查试点,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