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井陉县彪村兴隆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3〕532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井陉县彪村兴隆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23〕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加强现状勘察,优化保护措施。细化大木糟朽、劈裂程度表述;进一步考证正殿台明做法,明确踏跺材质;正殿次间槛窗应为三抹;博风板头恢复为霸王拳式样依据不足;研判正殿、配殿装修、大木油饰原做法是否均为“黑烟子”做法,并细化油饰做法;控制干预力度,不影响千佛塔结构安全的酥碱墙砖现状保留,不同意采用水硬性石灰补全;塔台四周细墁散水必要性不足,糙墁即可。
(二)规范图纸表达。细化详图尺寸标注;校核图纸对应性,如正殿侧立面图与实际不符;补充塔刹实测图、风铎详图;补画角梁实际长度、厚度。
三、工程实施中,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设计跟进与服务,做好施工前及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校核、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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