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蔚县古堡保护项目(2023年度)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3〕529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蔚县古堡保护项目(2023年度)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发〔2023〕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补充各建筑墙体、台明等部位拆砌部分与原有部分衔接的处理措施;进一步核对柱上装修卯口尺寸,研判装修样式,避免统一按照某一装修式样进行复原,注意保留蔚县民居建筑装修特色;研判阎王殿正殿槛窗式样是否与隔扇门一致,南柏山崇庆寺大门是否设置门钉;工程做法中补充木装修制作、安装等内容。
(二)校核文字描述与图纸标注对应性,以及平面、立面、剖面图纸绘制对应性,如单堠村关帝庙正殿装修增加了余塞板与旧照片不符;马王庙装修依据分析中走访调查为隔扇和槛窗,方案恢复说明为板门和槛窗。补充装修详图。
三、工程实施中,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进一步查找建筑散水、室内地面等原形制痕迹,做好施工前及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校核、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