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3〕33号)
涿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涿鹿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修复项目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如下:
(一)应根据文物检测分析结论针对每一件文物制定具体的修复步骤和措施。
(二)器物封护前应进行烘干处理,避免潮湿气体封入器物裂隙、孔洞中,产生继续腐蚀的风险。
(三)修复前对锈蚀遮盖的器物进行X光探伤检测,获取器物铭文、纹饰等重要信息。
河北省文物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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