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工作部署,近日,河北省文物局印发通知,公布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95处,珍贵文物10302件(套)。
此批名录经过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宣传、党史文献部门意见,包括“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高平地道战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冉庄村民兵花名册、1946年晋察冀边区银行印钞“经理之章”铜模、1947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等珍贵文物。
通知要求,全省文物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核定革命文物构成,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
今后,省文物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调查、认定结果,陆续分批公布我省革命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