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8-02-26 16:06:00
【字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核定河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其中古遗址17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1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另有与现有河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2处。同时,对禅林寺舍利塔等21处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号、撤销、合并等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1:20180226123724350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