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 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2〕167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版)的请示》(保文物字〔2022〕26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局网报的《行善寺及鬷假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版)》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根据当地冻土深度核实管道埋深;校核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消防水池泵房位置的一致性,水泵房应急照明箱防护等级应为IP55;发电机房应设备用照明和通风设备,并由消防电源供电;整治燃香明火和不规范敷设的电线。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网报系统向我局进行备案。
项目实施前,要依法履行相关开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监管,落实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的具体文物保护措施,避免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损害。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要明确消防系统使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检测,充分发挥消防系统的功能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作用。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