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沧州文庙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2〕208号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呈报沧州文庙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沧文物呈〔2022〕10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局网报的《沧州文庙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认真评估沧州文庙院内现有管道路由,一、二进院的管道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沟铺设;补充质量保证措施和人员培训细则等。
三、消防控制室应急疏散照明应设单独回路;消防控制室配电系统图中UPS应有一路电源接入,并出线为各回路供电。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网报系统向我局进行备案。
项目实施前,要依法履行相关开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监管,落实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的具体文物保护措施,避免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损害。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要明确消防系统使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检测,充分发挥消防系统的功能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作用。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