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物微信公众号
跟着文物游河北
冀文物发〔2021〕2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奖励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文物安全环境,省文物局、省公安厅修订了《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现将《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