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1-08-24 09:43: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1〕2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奖励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文物安全环境,省文物局、省公安厅修订了《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现将《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