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推荐打击文物犯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1〕4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2020年以来,全省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丰硕战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文物局决定对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20年以来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文物部门、机构及先进个人;
(二)2020年以来在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文物部门、机构及先进个人;
(三)2020年以来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物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办法
依据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公安厅《打击文物犯罪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奖励和表彰。
三、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先进集体推荐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先进个人推荐表》《举报文物犯罪有效线索个人推荐表》,于11月12日前报省文物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子轩 0311-85377029 13011590280
邮箱:a85377029@163.com
附件:1.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先进集体推荐表
2.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先进个人推荐表
3.举报文物犯罪有效线索个人推荐表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