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春文物消防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1〕5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春文物消防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14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增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文物安全意识,全面明确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全面排查古建筑、革命文物建筑、传统村落、博物馆等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隐患,特别是规范办公、服务场所用电以及电动车等以蓄电池为动力的设施设备的充电、存放管理。定期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培养文物消防“明白人”,提升文物消防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