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政策实施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为持续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我局实施的“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文物商店延续”“文物商店变更”。
一、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文物商店延续。对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且信用情况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我局当场对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告知承诺书》中同时明确了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于“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告知承诺制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注销证照,依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文物商店延续”告知承诺制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注销证照,并将申请市场主体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文物商店变更。对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且信用情况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等材料的,免于实质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告知承诺书》中同时明确了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核发证照批文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经核实,承诺与审查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申请市场主体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申请市场主体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信用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