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百狮园生态修复区。(本报资料片) 新华社记者 牟 宇摄
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大运河,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也沉淀着河北原生态运河的韵味。6月1日起,《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如何让大运河河北段文化遗产“活起来”,如何让《条例》在大运河传承保护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报邀请省内大运河保护专家、学者及非遗保护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立法引领,保护运河文化基因
作为大运河重要组成部分,大运河河北段主河道总长530余公里,依次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5市17个县(市、区),是连接雄安、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具有显著的地理和人文特色,承载着体现河北文化活力的历史使命。如何对大运河河北段进行有效保护利用?
“大运河河北段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立法保护非常必要。”省文物局总工程师刘忠伟表示,近年来,我省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全方位保护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挖掘还不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遗产资源保护矛盾仍较突出,生态治理亟待加强、统筹管理机制欠缺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须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突出目标导向,制定具有鲜明时代性的地方法规是《条例》的鲜明特点。刘忠伟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突出活化传承利用,统筹规划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措施,在责任体系、多方协调、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等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施行后,该如何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
刘忠伟表示,《条例》突出了大运河的整体保护利用,明确要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公安、水行政、生态环境、环境卫生等各类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事件,规范和约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行为。
“接下来要做的是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地,全力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刘忠伟说,《条例》将纳入全省文物系统普法计划,以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同时,将进一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构建形成完整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责任体系。
非遗传承,展现运河活态文化
大运河沟通南北,融合不同风俗,孕育了独特的大运河文化,也留下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河北段沿线非遗分布广泛,独具特色,丰富多样。此次公布的《条例》对于运河沿线非遗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条例》着眼整体性保护,突出文化空间的整体氛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总支书记、馆长解欣举例分析,《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是一种区域整体性保护,也是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河北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也曾提出,要积极推动建设吴桥杂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省有关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建成后将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分类保护充分体现了对非遗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尊重。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也凸显着对不同类型非遗的科学保护,分类施策。“非遗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优先进行抢救性保护,过渡到区别类型开展不同保护方式的阶段。”解欣说,非遗项目类型多,差异性明显,存续情况各有不同,适用的保护方式也有区别。比如,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需要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针对表演类、饮食类、民俗类等非遗项目,则应鼓励与旅游适度融合,广泛开展大运河文化主题展示活动,打造运河旅游品牌。
非遗是以人为核心的各种文化传统,是活态和流变的,以文字史料或实物留存很难记录其全貌,因此,为非遗建立动态数字化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口述史等方式,记录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相关知识和精湛技艺。解欣表示,目前我省已实施运河非遗记录工程,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省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系统地采集记录。未来,将继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分布状况、存续状态、传承机制、外部环境及存在问题,打造集管理、统计、展示、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大运河河北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合理利用,助力运河流向未来
寻根溯源,传承保护,是为了让大运河向着更加广阔的未来流淌。《条例》着眼未来,提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刘忠伟表示,《条例》明确了科学统筹、活力转化,推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首先明确了利用原则,即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并与其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此外,还明确了利用方式——通过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推进整体利用;通过设立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提升整体展示;通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增强遗产资源转化活力;通过利用老作坊、旧厂房等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推动工业遗存活化利用。
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为沿线城镇发展带来全新的契机。《条例》提出,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运河枢纽城市、发展运河重点城市、打造运河水岸市县、培育沿河特色城镇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应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让沿岸城镇重新焕发生机,跟上大运河发展的节奏。”沧州区域文化研究所所长孙建认为,沧州吴桥、东光、青县等地,历史上都曾借助大运河辉煌过,应抓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机遇,让古老的大运河再次“活”起来,成为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之一。
文化是展示“流动的文脉”的重要形式。《条例》提出“鼓励开展以弘扬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等宣传展示活动。”孙建建议,弘扬运河文化应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当地人引以为豪的吴桥杂技、沧州木板大鼓等传统艺术形式。同时,还应采用年轻人喜爱的短视频直播方式,吸引更多人互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