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大运河是中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河北段是大运河重要组成部分,主河道总长530余公里,依次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5市17个县(市、区),是连接雄安、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具有显著的地理和人文特色,承载着体现河北文化活力的历史使命。2021年,《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法工委、省司法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群众、人大代表、专家意见,不断完善。2022年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8章65条,针对大运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使用范围,理顺了保护责任,规范了规划实施,实行了保护名录管理,加强了监督执法,强化了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的重要法治举措,为依法推进全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全省大运河沿线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将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全面提升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和社会宣传以及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新时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