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启用 “河北省文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4)” 印章的公告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11:19:49
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即日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在其行政辖区内办理受河北省文物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启用“河北省文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4)”印章。(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使用其他印章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省文物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