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公告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05-14 17:07:11
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修改<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等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物政发〔2020〕6号),自即日起,
一、申请办理“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请人可不提供“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申请人可不提供“企业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含变更记录页)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人可不提供“有效期内且与准许经营范围相符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北省文物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