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古城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内平山县灵山农业生态园 建设项目的意见》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9〕137号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9-07-03 16:36:14
平山县灵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灵山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古城遗址设计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平山县灵山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403号)转去,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研究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进一步调整方案设计,统筹考虑拟建项目与遗址的关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高度要求;加强建筑周边绿化,弱化建筑对遗址环境风貌的影响;要制定文物保护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聘请考古单位对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遇有重要发现,应组织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和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文物部门要全程监管,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发现文物及时进行处置,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平
山县灵山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