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文物许字〔2021〕37号)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11:05:41
河北见山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我局提出,拟定于2022年1月3日在石家庄非繁城品酒店(方北店)见山美术馆,举办河北见山2021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书画393件/套,瓷器79件/套,玉器53件/套、杂项45件/套,共计570件/套拍卖标的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11月3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撤拍序号81(图录号081)定窑黑釉海棠盏、82(图录号082)影青釉席纹粉盒和84(图录号084)磁州窑白地黑彩跳刀纹玉壶春瓶共计3件/套拍卖标的,其余标的可在申报审核标的的范围内进行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纪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3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抄报国家文物局一份,申请人、省文物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