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文物许字〔2020〕42号)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12-30 11:29:46
大马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我局提出,拟定于2021年1月24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81号古韵文化广场A座五楼中厅 ,举办“大马河北2021迎新春文物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书画579件/套,瓷器460件/套,杂项97件/套,共计1046件/套拍卖标的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12月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此次拍卖会报审书画579件/套,瓷器460件/套,杂项7件/套,共计1046件/套拍卖标的,经审核,未发现有禁止类拍品。拍卖活动可在申报审核标的的范围内进行;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纪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