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文物许字〔2020〕32号)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08-21 10:44:46
涉县文物局:
你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向我局提出关于涉县原曲大庙修缮工程开工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北省文物局
2020年8月21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河北省文物局各存一份。